


藝術品鑒定沒有一錘定音人?
來源: 中國拍賣信息網作者:時間: 2021-11-02
畫家吳冠中對自己的作品鑒定不被相關拍賣公司認可在收藏界引起一定反響,那么,藝術品的拍賣鑒定權究竟在誰手里?誰能對一件藝術作品的真偽一錘定音?針對這一拍賣收藏界的“老大難”話題,前天,幾大拍賣公司負責人、收藏家以及法律界人士就拍賣鑒定誰有權在北京展開了一番爭論。
收藏家:自己的作品無權鑒定很荒謬
臺北寒舍藝術中心董事長王定乾說,藝術本身就是一個真善美的東西,如果鑒定權、歸屬權還要動用到法律上來談,就失去了價值了。“一個在世的藝術家對自己的藝術品還不能有絕對的鑒定權利,就很荒謬。”
作為藝術家,史國良曾經親身感受到假畫之害,并與拍賣行對簿公堂。他強調,藝術家活著的時候自己都沒有發言權,就是對藝術家不信任。“第一,藝術家的品德肯定有問題,信譽不好。第二,他們的作品升值了,以前畫得不好,現在升值了,別人拋售他不高興,不滿意。第三,有人說畫家里邊有貓膩,跟拍賣行合作,合伙做什么,從中漁利。我想只有在中國出現這種情況,畫家的作品本人說了不算,沒有發言權。”
收藏家馬未都說:“吳冠中先生在那張畫上寫的,是一個無知現象,不應該直接往那畫上寫。”他認為,最了解繪畫的肯定是畫家本人,但當藝術家離開所有權的時候,鑒定真偽便變成了社會問題。
律師:購買藝術品適用《消法》
嘉德拍賣公司副總裁寇勤說,拍賣公司一般是兩種模式:首先,拍賣公司自己有沒有一個基本的鑒定的隊伍或者力量,這是考量一個拍賣機構或者一個藝術品經營機構非常重要的標準,藝術品是比較復雜的,有很多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東西;第二,鑒定也是一門科學,就應該允許一些不同的意見和看法。
中消協律師團的團長邱寶昌律師提出:誰是鑒定人是無解之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拍賣法》的問題,現在拍賣一進入到市場就是商品,藝術品的收藏也是一種需要,所以購買藝術品只要是個人購買應該適用《消法》,如果講涉及到欺詐,應該承擔雙倍賠償,前提第一是贗品已經定了。如果是明制或者印制或者有故意放縱讓贗品進入到拍賣成交的話,應該進入審查的范圍。《民法》里面有誠信原則,就不存在真偽的問題,這是理想化的,因為用人的智慧、用人的思維去判定一個東西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所以拍賣以后的贗品不僅對消費者是損害,對原創人員也是損害。他還提出建議一年的瑕疵申請,在一年之內有一個無因無償的退償,在目前無法鑒定的情況下緩解糾紛。
收藏家:自己的作品無權鑒定很荒謬
臺北寒舍藝術中心董事長王定乾說,藝術本身就是一個真善美的東西,如果鑒定權、歸屬權還要動用到法律上來談,就失去了價值了。“一個在世的藝術家對自己的藝術品還不能有絕對的鑒定權利,就很荒謬。”
作為藝術家,史國良曾經親身感受到假畫之害,并與拍賣行對簿公堂。他強調,藝術家活著的時候自己都沒有發言權,就是對藝術家不信任。“第一,藝術家的品德肯定有問題,信譽不好。第二,他們的作品升值了,以前畫得不好,現在升值了,別人拋售他不高興,不滿意。第三,有人說畫家里邊有貓膩,跟拍賣行合作,合伙做什么,從中漁利。我想只有在中國出現這種情況,畫家的作品本人說了不算,沒有發言權。”
收藏家馬未都說:“吳冠中先生在那張畫上寫的,是一個無知現象,不應該直接往那畫上寫。”他認為,最了解繪畫的肯定是畫家本人,但當藝術家離開所有權的時候,鑒定真偽便變成了社會問題。
律師:購買藝術品適用《消法》
嘉德拍賣公司副總裁寇勤說,拍賣公司一般是兩種模式:首先,拍賣公司自己有沒有一個基本的鑒定的隊伍或者力量,這是考量一個拍賣機構或者一個藝術品經營機構非常重要的標準,藝術品是比較復雜的,有很多是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東西;第二,鑒定也是一門科學,就應該允許一些不同的意見和看法。
中消協律師團的團長邱寶昌律師提出:誰是鑒定人是無解之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拍賣法》的問題,現在拍賣一進入到市場就是商品,藝術品的收藏也是一種需要,所以購買藝術品只要是個人購買應該適用《消法》,如果講涉及到欺詐,應該承擔雙倍賠償,前提第一是贗品已經定了。如果是明制或者印制或者有故意放縱讓贗品進入到拍賣成交的話,應該進入審查的范圍。《民法》里面有誠信原則,就不存在真偽的問題,這是理想化的,因為用人的智慧、用人的思維去判定一個東西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所以拍賣以后的贗品不僅對消費者是損害,對原創人員也是損害。他還提出建議一年的瑕疵申請,在一年之內有一個無因無償的退償,在目前無法鑒定的情況下緩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