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藝術品拍賣稅收新政策有力提振市場信心
來源: 中國拍賣網作者:時間: 2020-05-21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簽發2020年第9號公告(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公告第三條指出,對拍賣行受托拍賣的文物藝術品,委托方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允許拍賣行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該規定于5月1日起實施。這一拍賣稅務難題的解決,無疑給疫情沖擊下的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帶來極大的發展信心。
公告第三條原文如下:
“拍賣行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委托方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
拍賣行應將以下紙質或電子證明材料留存備查:拍賣物品的圖片信息、委托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價款代收轉付憑證、扣繳委托方個人所得稅相關資料。
文物藝術品,包括書畫、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郵品錢幣、珠寶等收藏品。”
在允許拍賣行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同時,為防范拍賣企業虛開發票,公告中明確要求拍賣行須將拍賣物品的圖片信息、委托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價款代收轉付憑證、扣繳委托方個人所得稅相關資料等留存備查。此外,受客觀情況限制,對于委托方不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主要指機構委托),仍須依照現行經紀代理服務增值稅管理要求,拍賣貨款增值稅發票由委托方開具給買受人并依法進行納稅。
經過各方一年多的溝通、調研與協調,文物藝術品拍賣行業終于迎來了更加合理、規范的稅收制度。據了解,此次第9號公告關于藝術品拍賣開票問題的簽發過程非常不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藝委會秘書長余錦生介紹了相關情況:“在多次的研討和方案起草過程中,主要面臨著兩個難題:一是行業特性與稅務政策之間的難題。眾所周知,依照《拍賣法》和國際慣例,藝術品拍賣企業須對買賣雙方進行保密,這與一般的經紀代理服務行業不同,一般的經紀代理服務行業只負責中介服務并收取傭金,貨物交易環節由買賣雙方直接對接,貨款由賣方收取并由賣方向買方開具發票。因此,如果按照一般經紀代理服務的增值稅管理政策,顯然無法適用于藝術品拍賣,加上藝術品拍賣的委托方絕大多數為個人,他們需到稅務部門申請票據,很難操作。因此,在這一點上,稅務部門需要對拍賣行業有個了解和理解的過程。二是政策突破與風險防范之間的難題。要解決行業特性與現行稅務政策之間的問題,就必須突破現行政策,也就是由拍賣企業以自己名義直接開具給購買方,這就必須防范虛開發票的行為。但在這一點上,中拍協充分向稅務部門介紹了現行拍賣法律法規體系、行業標準體系,法定拍賣流程,以及提供了能夠證明交易真實的證據鏈清單,包括拍品圖片、委托拍賣合同、成交確認書、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價款代收轉付憑證、扣繳委托方個人所得稅等相關資料,后來得到了稅務部門的認可。雖然歷經一年多,但在此過程中,稅務部門積極開展座談,深入企業調研,堅守創新理念,同時加上商務、文旅、文物等部門及業界有關人士的關心和支持,最終推動了這一政策的出臺。”
新政策的出臺對委托方、拍賣行、購買方都將產生重要的影響。對于符合免增值稅條件的委托方來講(主要指個人委托),此后無須在拍賣結算時到稅務局申請開具發票給購買方。但如果委托方不享受免征增值稅(主要指企業委托),還須由委托方開票給買受人并依法進行納稅。當然,文物藝術品拍賣95%以上的委托方都是個人。對于拍賣行來講,這解決了一年多來的困境,可以為購買方出具全額發票,但必須確保交易的真實性,并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對于購買方來講,以后可以取得全額發票,尤其是企業和機構買家可以憑全額票入賬。近10年來,企業收藏已經成為我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主力軍,尤其在高端拍品方面,發票問題的推進解決,解除了他們在拍賣市場上競拍拍品的稅務憂慮,將進一步釋放他們的購買資金,有力提振今年拍賣市場的信心。
此次稅務政策的調整,有力解決了拍賣行業特性與一般經紀代理服務增值稅管理政策之間的矛盾問題,對完善整個稅務管理體系,規范拍賣行業稅務操作,提升拍賣企業財務健康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作用。隨著國內文物藝術品拍賣相關制度日漸完善,藝術市場將逐步走向更加健康的發展軌道。對于下一步拍賣行業政策改善工作,余錦生表示,“下一步中拍協還將繼續呼吁和推動海外文物回流相關稅收的減免,擴大文物市場供給。同時與文物部門探討如何調整網絡文物拍賣標的審核,更好地推動網絡拍賣的發展”。